工伤赔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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