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合法的吗?

时间:2024-04-15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1、传统著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著作权依然适用。
2、对网络著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著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
1、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随意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网上的;
3、私自篡改他人网络作品,添加或更改作品署名的;
4、剽窃他人网络作品的;
5、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网络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
网络著作权是指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网络版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对受保护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发表权等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本文链接: http://www.taojianzhan.com/75987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缙云律师 广州黄埔区律师 武汉江夏区律师 株洲律师 云南律师 果洛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 邯郸律师 鞍山律师 新乡律师 温州律师 瑞金律师 于都律师 宣城宣州区律师 芜湖湾沚区律师 长沙岳麓区律师 浏阳市律师 兴化市律师 茂名律师 上蔡县律师 上海静安区律师 无锡律师 成都律师 榆林律师 保定律师 商丘律师 菏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