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我买了衣服和手机。现在我们分手了。我不能给他吗?

时间:2024-04-14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慕之情,会给对方购买礼物,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甚至送较大数额的钱等等。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一、作为恋人,一些纪念性东西,一般是归还的。因分手后,情感性东西,是应该还给物主的。比如男生把家传宝贝赠送女孩,但分手后实际上,是女生放弃这东西的持有权,因为,家传宝物,本就是男生家中,留给未来儿媳的,女生与男生分手,应该归还男生的宝物。如果女生不还,起诉后,女生还是要还的。因为,虽是赠送,受赠人是男生妻子,女生分手,实际上是不接受男生所赠。二、一般意义上的东西,包括价值较大的东西,女生分手后不还,男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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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若未说明属于借款,一般认为是赠与,建议二人协商处理,若是对方行为过度,影响个人正常生活甚至有人身危险时,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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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能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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