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中介收了300元,合同什么都没签,我突然不想租了

时间:2024-03-31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合同签了不给租房子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租金,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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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租房合同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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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合同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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