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呢

时间:2024-03-31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什么承担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低价处理财产中有些作为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也就是说这些有的是和债务人一起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因而是有过错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1、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
2、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3、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以下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债务人放弃其应得财产的行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这类案件比较棘手,请寻找财产证据以备诉讼

本文链接: http://www.taojianzhan.com/74359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律师免费咨询网 吉林律师 玉环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陇南律师 秦皇岛律师 商水县律师 肥西县律师 金华律师 杭州房产继承律师 威海律师 潍坊律师 襄阳律师 南京律师 唐山律师 自贡律师 合肥包河区律师 合肥庐江县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律师 陆丰市律师 蒙城县律师 合肥蜀山区律师 郸城县律师 岳阳律师 肥城市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芜湖律师 烟台律师 淮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