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我的地方,算什么行为?

时间:2024-03-28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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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并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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