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遇车祸,对方全责且胎儿未保住,是否可能避免法律责任?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由于胎儿的民事权利主体仍存在争议,没有关于交通事故中孕妇胎儿伤害赔偿的相关立法。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一些法院也支持受害人一方,裁定被告必须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孕妇出车祸没保住孩子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事故责任方的侵权行为造成胎儿流产,侵害了胎儿的准父母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故孕妇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其精神抚慰金应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孕妇出车祸没保住孩子可以要求赔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流产,使孕妇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链接: http://www.taojianzhan.com/47049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吉林律师 上饶律师 杭州离婚家事律师 泰州律师 律师怎么收费 免费律师咨询网 杭州法律顾问网 杭州专业律师 昆明律师 南昌律师 承德律师 赤峰律师 六安律师 聊城律师 湖北律师 十堰律师 黄冈律师 德阳律师 宜宾律师 绍兴律师 贵阳律师 西宁律师 海盐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余杭区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大余律师 青原区律师 余干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