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青岛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个月?

时间:2023-11-15 作者:杭州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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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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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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